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慕晨)近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東莞市興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含有虛假内容的食品廣告被罰。

圖片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衆号

圖片來源:信用中國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181227198号)顯示,經查明,東莞市興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發布含有虛假内容的食品廣告。其在生産經營的“興虎酒”露酒上發布含有“興虎-溯源古今帝王将相,諸多養生長壽秘方,其中首推大清乾隆皇帝,雖日理萬機,夜擁三宮六院,終年獲得89歲高壽。興虎酒配方,得自乾隆皇帝身邊李姓禦醫後人,據傳此方源自乾隆皇帝常吃補品:(龜齡集方)、(松齡太平春酒方)、(八寶黃金養生粥方)、(健脾滋腎壯元方)、(固本仙方)等。興虎酒是古配方和現代工藝的完美結合,讓世人盡情享受昔日帝王的絕世佳釀,享受人間齊人之福”“興虎酒檢測報告興虎小貼士……興虎酒躁動體内的濕熱(濕毒),加快體内濕毒排出的速度……興虎酒有促進血液循環、舒筋活絡的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廣告,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廣告宣傳内容真實性的證明材料,并承認為推廣産品、增加産品銷售量而虛假編造。
二是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識别代碼和相應的條碼。東莞市興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生産委托商,未經依法核準注冊,在生産的“興虎酒”露酒的包裝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冊的廠商識别代碼和相應的條碼,侵犯商品條碼專用權,以及使用編碼組織尚未啟用的廠商識别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已注銷的廠商識别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
東莞市興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識别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45224.16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東莞市興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吳志文,主要經營生物科技産品研發,銷售預包裝食品等。其注冊的商标有“興虎”“酒親家”“千姿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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