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2019年浙江省家用燃氣竈具産品監督抽查結果顯示,浙江金美太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金美太電器”)生産的1批次“家用燃氣竈具(燃氣竈)(規格型号:JZT-18A/生産日期:2018.11.10)”被檢出包裝、熄火保護裝置項目不合格。
據悉,國家強制性标準中明确規定,無論台式還是嵌入式燃氣竈,都必須安裝熄火保護裝置,否則禁止生産和銷售。意外熄火保護是國家強制規定燃氣竈具不可缺少的安全裝置,竈火可能會遇到被風吹滅被水澆滅等情況,此種情況下就需要有熄火保護裝置及時切斷氣源,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事實上,這并非浙江金美太電器出現家用燃氣竈具質量問題。百度企業信用公布的一份處罰信息顯示,2019年11月11日,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責令浙江金美太電器停止生産不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的家用燃氣竈具(燃氣竈),并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生産的家用燃氣竈具(燃氣竈)3台;沒收違法所得60元;處以罰款人民币3850元,罰沒款合計3910元。
此外,浙江金美太電器也曾因違反消防管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等規定被監管部門處罰。
百度企業信用數據顯示,2018年1月27日15時許,浦口派出所民警對浙江金美太電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員工楊某榮于2017年6月份到該公司上班,上班時間已有7個月,浙江金美太電器一直未将楊某榮的身份信息上報至公安機關。該公司的行為構成未按時報送流動人口信息。2018年1月29日,嵊州市公安局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決定給予浙江金美太電器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金美太電器曾因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于2016年6月30日被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罰款5000元。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每日科技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内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内容。
本網站有部分内容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若因作品内容、知識産權、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及時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并與我們聯系,本網站将在規定時間内給予删除等相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