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之家3月27日消息 據海澱法院網消息,王先生稱,其在超市購買了一部手機,數月後在對該部手機進行維修時發現,手機激活時間早于其購買時間。因懷疑商家出賣的是二手機,王先生将該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3597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2018年6月30日,其在某超市以1199元購得了一部紅米5Plus手機。王先生通過小米官方系統查詢以及向小米廠家官方确認,該手機激活時間為2018年3月13日,實際激活時間早于購買日期。王先生随即與該超市就此事進行溝通,但未得到解決。
原告王先生認為,商家沒有如實告知其出售的手機真實、全面的信息,存在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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