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題 遛娃神器存隐患 網購平台仍在售
記者 王天琪
昨天,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被稱為“遛娃神器”的兒童輕便童車,抽樣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風險的問題。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曝光後,部分網購平台中仍有“遛娃神器”在售,且存在商家無法提供質量檢測證明的情況。對此,法律人士認為,“遛娃神器”隻是一種銷售技巧,産品實際上是一種輕便童車,應被歸為童車、兒童玩具一類,适用相應的産品質量标準。
遛娃神器
抽樣百分之百存安全隐患
1月13日中午,央視新聞頻道《每周質量報告》播出了網紅“遛娃神器”的質量調查。節目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遛娃神器”進行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反映出,該産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風險。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這次質量檢測中,共采集了35家企業生産的50個批次的樣品,其中實體店五批次、電商平台45批次。50批次樣品中,一半為熱銷程度的三輪“遛娃神器”。檢測人員經過測試得出,“遛娃神器”産品的9個檢測項目中,有四個被評為非常嚴重風險,四個項目被評為嚴重風險。
其中所檢測的産品中穩定性項目、危險夾縫擠壓點、動态耐久性等項目的合格率均為零,且塑化劑殘留超标,不符合兒童玩具标準。綜合評定結果,“遛娃神器”的産品質量風險最終評定等級為非常嚴重。
另外,《每周質量報告》記者暗訪後發現,生産“遛娃神器”的廠家多為生産童車的企業,而相比童車嚴苛的生産标準,“遛娃神器”并無明确的生産标準、生産要求,甚至連生産圖紙都不需要。
商家銷售
無法提供質量檢測證明
13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在線上購物平台搜索發現,仍有不少商家在銷售“遛娃神器”,售價從40多元到千元不等,銷量排名前三的三款商品,月銷量均超過4000筆。
北青報記者随機選擇了10款不同商家在售的“遛娃神器”進行查看,在這10款商品的商品介紹中,商家多對商品的外觀和使用方式進行了大量描述,對于商品的安全性描述并不多,且在10款商品詳情中,北青報記者都未看到有質量檢測的報告。
随後,北青報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分别向這10個商家進行咨詢,10個商家的客服或以“質量檢測證明在廠家”,或以“我是新來的客服,我也不懂”,或以“我們客服這裡沒有質量檢測證明”等為由拒絕提供質量檢測證明。其中,有四家網店的客服試圖用可以提供“3C認證(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來打消北青報記者的顧慮。
北青報記者咨詢了該網售平台的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對“遛娃神器”因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風險被曝光一事表示不知情,稱将會把該情況反映至上級部門處理。但截至13日下午7點30分,相關的“遛娃神器”仍在銷售。
網紅産品
适用童車産品質量标準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骁認為,“遛娃神器”隻是一種銷售技巧,其實際上是一種輕便童車,應被歸為童車、兒童玩具一類,适用相應的産品質量标準。從商品評價中可發現,其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風險,主要集中在車輛不穩定、易翻倒,導緻兒童頭部面部受到損傷;使用時車輪脫落,導緻兒童摔傷;以及車輛表面有銳利邊緣劃破兒童皮膚等方面。
依據《産品質量法》,“遛娃神器”屬于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産安全的缺陷産品,作為生産者,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産損害的話,應承擔嚴格的賠償責任,即無論生産者出于什麼樣的主觀心理狀态,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作為銷售者,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産損害的,銷售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如果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韓律師表示,售賣“遛娃神器”的第三方網購平台,也需承擔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購買“遛娃神器”的消費者如果發現其質量存在問題,可以與第三方交易平台聯系,要求斷開鍊接、停止售賣等。
消費者可要求平台提供銷售者信息,網絡交易平台無法提供的,消費者可要求平台承擔責任。若網絡交易平台明知“遛娃神器”存在産品質量缺陷依舊為銷售者提供服務,卻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應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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