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減持計劃核心内容
減持主體:公司持股 5% 以上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周世傑先生。
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股份來源:
公司 2015 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時,作為交易對方取得的股份(含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
2024 年 3 月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其父親周經成先生的股份。
減持方式: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
減持數量及比例:
計劃減持不超過 13.383.041 股,占公司剔除回購專用賬戶股份後總股本的 2.33%;
其中,集中競價方式減持 5.750.592 股(占比 1%),大宗交易方式減持 7.632.449 股(占比 1.33%)。
減持期間: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後的 3 個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法律法規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
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确定。
二、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 承諾事由 | 承諾方 | 承諾類型 | 核心承諾内容 | 履行期間 | 履行情況 |
|---|---|---|---|---|---|
| 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時 | 交易對方(周世傑等) | 股份鎖定承諾 | 本次交易獲得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 36 個月内不得轉讓 |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 | 嚴格履行,無違規 |
| 公開發行可轉債時 | 公司董監高(含周世傑) | 填補攤薄回報承諾 | 包括不輸送利益、約束職務消費、規範資産使用、薪酬與激勵挂鈎等 | 可轉債存續期 | 嚴格履行,無違規 |
此外,周世傑先生同時遵守董監高持股管理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超過其所持總數的 25%,離職後半年内不轉讓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世傑先生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未發生違規行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要求,公司将根據減持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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